甲公司X1年初以\5,000,000購入一棟建築物,耐用年限20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並採成本模式作後續衡量,該建築物在年底因政府規劃在附近設焚化廠,故出現減損跡象,顯示可回收金額為\4,180,000。然X2年底在居民陳情下,焚化廠興建計畫取消,因此X2年底該建築物之可回收金額回升至\$5,200,000。請問甲公司X2年應認列之資產減損回升利益為若干?
A\$200,000
B\$540,000正確答案
C\$570,000
D\$820,000
答案與詳解
正確。回升金額以「若未減損下之帳面金額4,500,000」為上限,4,500,000-3,960,000=5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