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0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根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規定,實施家戶訪查,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最遲於訪查日之幾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C正確答案
警察勤務區訪查若採座談會方式,應最遲於訪查日之7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C
7日為正確選項,完全符合現行及舊法對於座談會訪查之書面通知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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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勤務區訪查若採座談會方式,應最遲於訪查日之7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秒解技巧:座談會要人多,提前「7日」書面通知;個別訪查則無此硬性天數限制。看到座談會直選7日。
逐選項分析
A✕
3日為錯誤選項,法規明定座談會方式應於7日前通知,而非3日。
B✕
5日為錯誤選項,法規明定座談會方式應於7日前通知,而非5日。
C✓ 正確
7日為正確選項,完全符合現行及舊法對於座談會訪查之書面通知期限規定。
D✕
10日為錯誤選項,法規明定座談會方式應於7日前通知,而非10日。
警察勤務區訪查方式與通知期限
| 訪查方式 | 通知期限 | 通知方式 |
|---|
| 個別訪查 | 無硬性天數規定 | 視情況通知 |
| 座談會 | 最遲於訪查日之7日前 | 書面通知 |
原《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已於107年修正更名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刪除「家戶」二字以保障隱私,但座談會7日前通知之天數規定並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