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認定審理時之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違憲。本案經立法院修正原住民身分法後,若對照新法第 3 條第 1 項與舊法之規定,就父或母為原住民之情形,新增了那一款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
A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B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正確答案
C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D從具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答案與詳解
修正後新增此款:使用漢人姓名者,若同時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族之傳統名字,亦可取得原民身分,為回應憲判字第4號之折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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