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對人民提起課予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訴訟,不得為下列何種方式之裁判?
A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判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200條第4款,事證「尚未臻明確」時,法院只能判命機關「遵照判決法律見解對原告作成決定」,不得直接命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處分。事證明確才適用第3款「命作成特定內容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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