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爭訟事件,何者行政法院未享有審判權?
A某甲,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遭懲戒所生爭訟正確答案
B某乙,臺南市政府公務員,因執行職務違失遭主管長官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專案考績記兩大過免職所生爭訟
C某丙,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學生,因考試作弊遭學校退學所生爭訟
D某丁,臺北市開業診所主持醫師,與中央健康保險署之間因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履約問題所生爭訟
答案與詳解
公務員「懲戒」事件由懲戒法院審理(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 年改制為懲戒法院),屬司法院下的專門法院,非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故本題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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