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 日遭人檢舉,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即有提供不實資料,以詐領補助金。主管機關遂於民國 109 年 3 月 1 日以 A 函送達甲公司,自即日起停發補助金。請問 A 函之法律性質為何?
A撤銷原授益處分正確答案
B廢止原授益處分
C觀念通知
D催告
答案與詳解
甲自 103 年起即以不實資料詐領,核發補助金之原處分「自始違法」,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撤銷違法授益處分,停發補助即屬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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