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09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依據驗光人員執業處所的眼鏡公司(商號)法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不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正確答案
B須是登記為眼鏡批發、零售業
C須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
D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起 10 年期滿,眼鏡公司未有驗光人員,停止驗光業務
A正確答案
眼鏡公司設立之驗光所,依法可與眼鏡公司共用招牌,A 敘述與法規相反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之驗光所,得與該眼鏡公司共用招牌,這是立法時考量實務營業型態的特別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眼鏡公司設立之驗光所,依法可與眼鏡公司共用招牌,A 敘述與法規相反故錯誤。
看到「不得共用招牌」要警覺!驗光人員法特別允許眼鏡行內驗光所共用招牌,是立法時的妥協設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之驗光所,得與該眼鏡公司共用招牌,這是立法時考量實務營業型態的特別規定。
B✕
正確敘述。驗光人員法規定,眼鏡公司(商號)須經公司或商業登記為眼鏡批發業或眼鏡零售業,才能設立驗光所執業。
C✕
正確敘述。眼鏡公司要從事驗光業務,必須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並聘僱驗光人員,不能無照執行驗光業務。
D✕
正確敘述。驗光人員法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設有10年落日條款,期滿後眼鏡公司若仍未聘有驗光人員,應停止驗光業務,以保障民眾視力健康。
眼鏡公司設立驗光所重點整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立法目的 |
|---|
| 營業登記 | 須登記為眼鏡批發或零售業 | 確保本業相關 |
| 設所要求 | 機構內須設立驗光所 | 納入管理 |
| 招牌規定 | 得與眼鏡公司共用招牌 | 實務營運彈性 |
| 落日條款 | 法公布10年期滿未聘驗光人員須停業 | 漸進專業化 |
A 選項把「得共用招牌」偷換成「不得共用招牌」。一般診所、藥局多半要求獨立招牌以區別專業機構,但驗光人員法因考量眼鏡行實務型態,特別允許共用,這正是命題者最愛埋的顛倒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