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數值之修正問題的敘述,何者正確?
A①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9~12,若說明書之實施例有記載X=7.5~11,但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並未界定X=7.5~11,因此,不能將X=7.5~11重新界定修正於申請專利範圍中②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1~10的整數,說明書雖未記載X=2~5的整數之範圍,但仍屬1~10的範圍內,故可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2~5的整數
B②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1~10的整數,說明書雖未記載X=2~5的整數之範圍,但仍屬1~10的範圍內,故可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2~5的整數③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1=50~100,先前技術之範圍為X2=40~70,申請案因此而不具新穎性,則可將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1=50~100,但不包括50~70正確答案
C③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1=50~100,先前技術之範圍為X2=40~70,申請案因此而不具新穎性,則可將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1=50~100,但不包括50~70④申請時之說明書記載「較高的溫度」之反應條件下進行聚合反應,審查意見通知函中所引證的先前技術已記載在50℃下進行了同樣的聚合反應,則可將「較高的溫度」修正為「高於50℃的溫度」
D①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9~12,若說明書之實施例有記載X=7.5~11,但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並未界定X=7.5~11,因此,不能將X=7.5~11重新界定修正於申請專利範圍中③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記載X1=50~100,先前技術之範圍為X2=40~70,申請案因此而不具新穎性,則可將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1=50~100,但不包括50~7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