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水利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依法以自然人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民法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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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依法以自然人為限。
記住「會首拿頭期款不用標」,首期合會金是會首發起合會的誘因,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民法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因此法人不得為會員。
B✕
敘述正確。為避免利益衝突與風險集中,民法明文規定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
敘述正確。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避免法定代理人濫用權利,法律禁止其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民法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
民法合會重要規定整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立法目的 |
|---|
| 主體資格 |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 避免法人倒閉影響合會安定 |
| 身分限制 |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 防止會首球員兼裁判及風險集中 |
| 弱勢保護 | 無/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避免法定代理人濫用權利損害未成年人 |
| 首期合會金 | 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 | 作為會首發起及承擔倒會風險之誘因 |
考生容易誤以為「每一期」合會金都必須經過投標程序才能取得,而忽略了「首期合會金」是會首發起合會的特權與誘因,依法是『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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