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B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C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D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C正確答案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這正是地方制度法的標準答案:直轄市政府認為特定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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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看到「窒礙難行」先抓三關鍵:原機關、30日內、送回議會覆議;不是辭職、不是不信任、不是行政院核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直轄市政府遇到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時,市長須辭職或請行政院院長解散議會。這是把內閣制的政治責任想像,錯套到地方自治制度。
B✕ 陷阱
我國地方制度下,直轄市長不是由議會選出,也不是對議會負責的內閣首長,議會不能用三分之一連署對市長提出不信任案。這是典型把中央或內閣制概念混進地方自治。
C✓ 正確
這正是地方制度法的標準答案:直轄市政府認為特定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D✕ 陷阱
本題問的是議決案「窒礙難行」的處理,應回到直轄市議會覆議,不是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是中央監督機關,但不能因此把所有地方爭議都改成行政院核定。
地方議決案窒礙難行處理
| 情境 | 提出者 | 期限 | 處理方式 |
|---|
| 直轄市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 | 直轄市政府 | 送達後30日內 | 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
| 縣市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 | 縣市政府 | 送達後30日內 | 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
|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案窒礙難行 | 鄉鎮市公所 | 送達後30日內 | 送請代表會覆議 |
考選部最愛把「覆議」包裝成辭職、解散議會、不信任案或行政院核定。記住本題核心不是政治責任,而是地方議會議決案送達後,行政機關依法請原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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