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C立法院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不可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數額
D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定義務而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得刪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預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預算案由行政院編列、立法院審議;立院可合理刪減,但不得增支、移動科目,更不能用地方官未備詢懲罰刪補助款。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釋字498號指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外,得自行衡酌是否到立法院備詢;未到會時,立法院不得因此刪減或擱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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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案由行政院編列、立法院審議;立院可合理刪減,但不得增支、移動科目,更不能用地方官未備詢懲罰刪補助款。
看到「不得增加支出」抓憲法第70條;看到「款項目節移動」抓釋字391;看到「地方官不到立院」抓釋字498。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憲法明文限制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重點在避免立院一邊加碼支出、一邊讓行政院承擔財政責任。
B✕ 陷阱
此敘述正確。依釋字520號,行政院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而停止執行法定預算時,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立法院也有聽取義務。注意不是說一定要取得立法院同意。
C✕
此敘述正確。釋字391號認為,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雖可合理刪減,但不得像修法律條文一樣,在各機關預算之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否則會變成實質改寫行政施政計畫。
D✓ 正確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釋字498號指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外,得自行衡酌是否到立法院備詢;未到會時,立法院不得因此刪減或擱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的三條紅線
| 考點 | 立法院可以做 | 立法院不可以做 | 主要依據 |
|---|
| 支出總額 | 合理刪減不當支出 | 增加行政院所提支出 | 憲法第70條 |
| 預算科目 | 審議、監督預算內容 | 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 釋字391號 |
| 地方補助 | 依法審議補助款預算 | 因地方公務員未備詢而刪補助 | 釋字498號 |
| 停止執行預算 | 聽取行政院報告並質詢 | 拒絕聽取報告 | 釋字520號 |
本題最會考的陷阱是把「立法院可邀請備詢」偷換成「地方公務員一定有到會義務」。地方自治團體有自主、獨立地位,未到會不能直接被立法院用刪減中央補助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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