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項職業資格無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
C正確答案
教師資格係依師資培育法取得教師證書,非國家考試專門職業證照,釋字第 682 號、第 453 號意旨明確。
為什麼答案是 C
教師資格依師資培育法,經修習教育學程、實習、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後取得教師證書,並非透過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釋字第 462 號亦承認教師評審制度的專業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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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師資格係依師資培育法取得教師證書,非國家考試專門職業證照,釋字第 682 號、第 453 號意旨明確。
看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憲法第 86 條要考試;教師屬教育人員,走師培制度,不在此列。
逐選項分析
A✕
記帳士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記帳士法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屬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範圍。
B✕
地政士(原土地代書)依地政士法須通過國家考試及格才能執業,屬專門職業人員。
C✓ 正確
教師資格依師資培育法,經修習教育學程、實習、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後取得教師證書,並非透過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釋字第 462 號亦承認教師評審制度的專業自主。
D✕
醫師為典型專門職業人員,依醫師法必須通過醫師國家考試及格才能執業,屬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明文範圍。
職業資格取得方式對照
| 職業 | 取得方式 | 法源 | 是否國考 |
|---|
| 記帳士 | 國家考試 | 記帳士法 | ✅ 是 |
| 地政士 | 國家考試 | 地政士法 | ✅ 是 |
| 醫師 | 國家考試 | 醫師法 | ✅ 是 |
| 教師 | 師培+檢定 | 師資培育法 | ❌ 否 |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雖名為考試,但係教育部主管之資格檢定,並非考試院依憲法第 86 條辦理的國家考試。考生常誤以為只要名稱有『考試』就算國考,這是最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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