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3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依審計法規,有關行使審計職權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B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並依其結果決定之正確答案
C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D審計機關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審計法第16條,審計機關對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或委託專家辦理,但法條並無「並依其結果決定之」的規定。最終審計決定權仍專屬於審計機關,專家意見僅供參考,不可讓渡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