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 106 年 · 第 30 題 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 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106 年 第 30 題 單選題
「參照說明」是指出兩主題詞間的關係,下列何種情況會出現「盲參照」? A 人格特質 不用 個人特質;個人特質 用 人格特質
B 民法 參見 民事法;民事法 參見 民法
C 兩種主題詞間關係為相關,單向參照 正確答案
D 兩種主題詞間關係為同義,雙向參照
C 正確答案
盲參照指參照指引單向指出卻找不到對應回參或實際主題詞的錯誤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C 相關詞之間應為「雙向參照」,若僅單向指引,使用者從另一端查詢時將無法連結回來,形成找不到對應的盲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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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盲參照指參照指引單向指出卻找不到對應回參或實際主題詞的錯誤情形。
看到「單向參照」「找不到對應詞」就是盲參照(Blind Reference)。
逐選項分析 A ✕
此為標準的「用/不用」參照,採用詞與非採用詞雙向對應完整,屬正確參照結構,不是盲參照。
B ✕ 陷阱
「參見」為相關參照(SA/RT),且兩詞互相雙向參照,結構完整可互查,屬於正確的雙向相關參照,非盲參照。
C ✓ 正確
相關詞之間應為「雙向參照」,若僅單向指引,使用者從另一端查詢時將無法連結回來,形成找不到對應的盲參照。
D ✕
同義詞採用「用/不用」單向參照(一為採用詞、一為非採用詞),並非雙向參照。此敘述本身概念錯誤,但非盲參照情境。
主題詞參照類型整理 關係 參照詞 方向 範例 同義 用 USE / 不用 UF 單向 個人特質 用 人格特質 相關 參見 SA / RT 雙向 民法 ↔ 民事法 上下位 廣義詞 BT / 狹義詞 NT 雙向 法律 ↔ 民法 盲參照 指引無對應 單向錯誤 相關詞僅單向指引
主題詞參照系統有兩種箭頭:「用/不用」是單向指示(同義詞專用),「參見」是雙向互指(相關詞專用)。盲參照專指相關詞體系裡的單向斷鏈——A 指向 B 卻找不到 B 回指 A,就像路標指了死巷。考選部最愛拿「同義詞該單向、相關詞該雙向」這組對立出題,很多人會把兩種參照類型的方向性搞反,以為所有參照都該雙向。判斷關鍵在先看詞彙關係(同義還是相關),再看參照型態該不該有回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