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本人申請改名,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更改下列何者之戶籍資料?
A配偶及子女正確答案
B父母
C直系血親尊親屬
D兄弟姊妹
A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規定,本人申請改名時,戶政機關會依職權連動更改「配偶及子女」戶籍資料中的配偶、父母欄位,以維持身分資料的一致性。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姓名條例》第 12 條規定,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於變更後通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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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姓名條例》規定,本人申請改名時,戶政機關會依職權連動更改「配偶及子女」戶籍資料中的配偶、父母欄位,以維持身分資料的一致性。
秒解技巧:想一下「誰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上會有你的名字?」配偶的配偶欄、子女的父母欄會有,因此法規明定連動更改這兩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姓名條例》第 12 條規定,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於變更後通知他們。
B✕ 陷阱
錯誤。雖然父母的戶籍資料中可能會有子女的記事,但《姓名條例》明定戶政機關依職權主動連動更改的對象僅限於「配偶及子女」,不包含父母。
C✕
錯誤。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的戶籍資料主要欄位並無記載孫子女的姓名,且法規並未規定需要依職權連動更改其戶籍資料。
D✕
錯誤。兄弟姊妹的戶籍資料中並無記載手足姓名的專屬欄位,因此當事人改名時,戶政機關無需連動更改兄弟姊妹的戶籍資料。
姓名變更之戶籍連動規定
| 變更事項 | 連動對象 | 戶政機關作為 | 法源依據 |
|---|
| 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配偶、子女 | 依職權更改並通知 | 姓名條例第 12 條 |
考生容易憑直覺以為「直系血親」或「同戶籍的親屬」都會一起被連動改名。實際上,法律僅針對身分關係最緊密、且戶籍資料上有明確對應欄位(配偶欄、父母欄)的「配偶及子女」進行職權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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