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為美國籍人,乙為無國籍人,丙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能取得我國國籍?
A無業亦無財產,與丙結婚並合法於我國居留三年後申請歸化之乙
B甲於我國境內生產後棄置社福機構之無依嬰兒丁正確答案
C甲歸化為我國籍時,其 16 歲未婚申請隨同歸化之小孩戊
D乙與丙於日本結婚後在當地生下之小孩己
B正確答案
反向題:丁在台被棄置但生母甲為美籍,非『無可考』,不符無依兒童取得國籍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B
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於我國,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才取得我國籍。丁的母親甲為美國籍且身分明確,非『無可考』,故不符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丁在台被棄置但生母甲為美籍,非『無可考』,不符無依兒童取得國籍要件。
國籍法第2條『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才視為我國人;丁的生母明確是美國人,不適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與國人結婚歸化不要求財產證明(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居留滿三年即可申請,乙符合要件可歸化。
B✓ 正確
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於我國,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才取得我國籍。丁的母親甲為美國籍且身分明確,非『無可考』,故不符合。
C✕
國籍法第7條規定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戊16歲未婚符合要件。
D✕ 陷阱
國籍法第2條採屬人主義,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國民即取得我國籍,出生地不論。丙為國人,己當然取得我國籍。
國籍法取得我國籍管道
| 類型 | 法條 | 要件 | 本題對應 |
|---|
| 生來取得(屬人) | §2 I①② | 出生時父或母為國人 | D選項己 |
| 生來取得(屬地補充) | §2 I④ | 生於我國且父母均無可考或無國籍 | B選項丁不符 |
| 婚姻歸化 | §4 I① | 與國人結婚+合法居留3年 | A選項乙 |
| 隨同歸化 | §7 | 未婚未滿18歲子女 | C選項戊 |
B選項最大陷阱:看到『棄置社福機構的無依嬰兒』直覺以為適用無依兒童條款,但法條要件是『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丁的母親甲身分明確是美國人,只是棄養,不等於『無可考』,故無法藉此取得我國籍。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