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關於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人配偶申請歸化時,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B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須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正確答案
C申請歸化之外國人,其行為能力之認定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
D外國人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時,毋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B正確答案
殊勳歸化者可免除居留期間限制,不需183日合法居留事實。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籍法第6條,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經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免除居留期間、財產、語言能力等所有要件限制,非「仍須183日居留」,此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殊勳歸化者可免除居留期間限制,不需183日合法居留事實。
看到「殊勳」二字,就想到「特權免居留期」,B 錯在硬加居留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國籍法第3條要件之一即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外籍配偶歸化亦須具備,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國籍法第6條,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經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免除居留期間、財產、語言能力等所有要件限制,非「仍須183日居留」,此為本題答案。
C✕
國籍法第3條第2項規定,歸化人之行為能力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採雙重標準,敘述正確。
D✕
國籍法第4條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而申請歸化者,免除第3條第1項第4款「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要件,敘述正確。
國籍法歸化類型比較
| 類型 | 居留期間 | 財產/專業 | 法源 |
|---|
| 一般歸化 | 每年183日以上連續5年 | 須具備 | §3 |
| 外配歸化 | 每年183日以上連續3年 | 免除 | §4 |
| 殊勳歸化 | 免除 | 免除 | §6 |
| 高級專業人才 | 得放寬 | 免除 | §4之1 |
陷阱在於「殊勳歸化」是所有歸化類型中門檻最低、最具禮遇性質的一種,考生若誤以為所有歸化都須183日居留,就會錯過。殊勳者連居留期間都可免除,屬「國家級禮遇」,別用一般歸化標準套用。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