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1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為外國人,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甲以配偶身分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配偶死亡後二年內再婚者,亦得申請歸化
B毋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C仍應具有相當之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原則上仍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籍配偶歸化有放寬條件(免財產證明、配偶死亡不再婚仍可),但喪失原國籍原則仍要求。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國籍法第9條,申請歸化者原則上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配偶歸化亦不例外,僅在特定情形(如原國籍法令不許可)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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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籍配偶歸化有放寬條件(免財產證明、配偶死亡不再婚仍可),但喪失原國籍原則仍要求。
口訣:配偶歸化「三免一留」——免財產、免基本語言?不,語言仍要;但財產免除。喪失原國籍原則仍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國籍法第4條規定,配偶死亡後「未再婚」者,仍可申請歸化。題目寫「再婚者亦得申請」顛倒了法條意思,再婚後已非原配偶身分,不得再依此款申請。
B✕
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要件中的「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配偶歸化仍須具備,此要件並未因配偶身分而免除。
C✕ 陷阱
國籍法第4條明定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免」財產或專業能力足以自立之要件,這是對外籍配偶的重要優惠規定。選項敘述與法條相反。
D✓ 正確
依國籍法第9條,申請歸化者原則上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配偶歸化亦不例外,僅在特定情形(如原國籍法令不許可)得免除。
一般歸化 vs 配偶歸化要件比較
| 要件 | 一般歸化(§3) | 配偶歸化(§4) |
|---|
| 合法居留期間 | 連續5年 | 連續3年 |
| 品行端正 | 要 | 要 |
| 財產或專業能力 | 要 | 免 |
| 基本語言/常識 | 要 | 要 |
| 喪失原國籍(§9) | 原則要 | 原則要 |
外籍配偶歸化是國籍法中最常被考的優惠路徑,放寬項目有三:可免提財產證明、配偶死亡後只要未再婚就維持資格、語言與常識測試有彈性。考選部最愛考的是「配偶死亡後狀態」跟「財產證明」這兩個放寬點,會反向設計成「再婚就可以」或「仍須財產證明」來誘答。關鍵判斷準則:配偶歸化確實有優惠,但「喪失原國籍」這條鐵則不論一般或配偶歸化都要遵守,屬於國籍唯一性的核心原則,不是優惠項目。實務上常見考生誤以為配偶歸化「全面放寬」,但其實只放寬經濟能力審查跟婚姻狀態條件,國籍衝突的處理標準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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