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10 年第 17 題單選題
警政發展的過程中,從違警罰法走向社會秩序維護法,非常重要的一步是將人身自由的拘束,由以下何者裁定?
C正確答案
違警罰法由警察機關裁罰拘留,經釋字166、251宣告違憲,社維法改由法院裁定人身自由拘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涉及拘留、勒令歇業等重罰須移送簡易庭裁定。符合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剝奪須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的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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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警罰法由警察機關裁罰拘留,經釋字166、251宣告違憲,社維法改由法院裁定人身自由拘束。
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剝奪須由法院裁定,警察不能自己決定關人。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檢察署負責刑事偵查,與違警罰法/社維法的行政罰無關,社維法拘留屬行政性質人身自由限制,不歸檢方管。
B✕ 陷阱
舊違警罰法時代確實由警察機關裁決拘留,但釋字166、251宣告此違憲,社維法改革重點就是把警察的裁罰權拿掉。選B剛好答反。
C✓ 正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涉及拘留、勒令歇業等重罰須移送簡易庭裁定。符合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剝奪須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的法官保留原則。
D✕
社區委員會非國家司法機關,無權裁定人身自由拘束,純屬干擾選項。
違警罰法 vs 社會秩序維護法
| 項目 | 違警罰法(舊) | 社會秩序維護法(新) | 關鍵變革 |
|---|
| 施行期間 | 1943-1991 | 1991迄今 | 釋字251後廢止 |
| 拘留裁定者 | 警察機關 | 法院(簡易庭) | 落實法官保留 |
| 憲法依據 | 違反憲法第8條 | 符合憲法第8條 | 人身自由保障 |
| 相關釋字 | 釋字166、251宣告違憲 | — | 推動修法 |
B選項是陷阱:警察機關在舊違警罰法時代確實有裁罰拘留的權力,但這正是違憲之處。題目問的是「走向社維法」的改革重點,答案就是把拘留裁定權從警察手中移交給法院。看到「人身自由拘束」要反射性想到法官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