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佐級晉員級-業務類民法概要108 年第 6 題單選題考點:2年時效
下列何種債權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B旅店之住宿費
C律師之報酬
D按月支付之贍養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民法規定「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如贍養費、利息、租金)消滅時效為5年;而日常消費、動產租價與專門職業報酬(如律師費、住宿費)時效為2年。
逐選項解析
A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2年時效✕ 易錯陷阱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如租車、租禮服),屬於日常頻繁交易之債權,依民法第127條第3款規定,消滅時效為2年。注意勿與一般不動產租金(5年)混淆。
B旅店之住宿費2年時效✕ 錯誤
旅店之住宿費,屬於提供日常消費服務之代價,依民法第127條第1款規定,消滅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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