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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07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不得共同適用之限制?①自用住宅已申報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②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

A僅④
B①④正確答案
C②③④
D③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中①重購退稅與財產交易損失、④購屋利息與租金支出,兩組不得併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①自用住宅已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與重購退稅不得併用;④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與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僅能擇一申報,兩組皆為法定互斥。

考點:漏列①考點:互斥組合考點:誤植非互斥考點:扣除額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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