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7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擔任值班勤務,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前來報案,有關處理之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受理時,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清點,並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二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將收據第一聯簽章交付拾得人收執
B拾得物財產價值在新臺幣5百元以下者,得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807條之1規定處理
C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侵占民眾所交存之物或公務上所保管、轉送或持有之物者,將被追究相關刑事與行政責任
D拾得遺失物為違禁物品或公告查禁物品,依法應先受理,再交由司法機關逕予沒收或由各受理機關辦理沒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拾得違禁物品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追查其來源,而非僅交由司法機關沒收或沒入。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拾得遺失物為違禁物品或公告查禁物品時,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追查其來源」,而非僅交由司法機關沒收或沒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拾得違禁物品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追查其來源,而非僅交由司法機關沒收或沒入。
看到「違禁物品」應聯想到必須「追查來源」,不能單純當作一般遺失物沒收結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受理時應當面清點並填具一式二聯收據,第一聯交拾得人收執。
B✕
正確,價值500元以下之拾得物,得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807條之1規定處理。
C✕
正確,侵占職務上保管之物將面臨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及行政責任。
D✓ 正確
錯誤,拾得遺失物為違禁物品或公告查禁物品時,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追查其來源」,而非僅交由司法機關沒收或沒入。
關鍵知識表
| topic | description |
|---|
| 拾得物收據 | 一式二聯,第一聯交拾得人收執,第二聯存查。 |
| 500元以下拾得物 | 得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807-1條規定處理(如自行保管)。 |
| 違禁物拾得 | 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追查其來源。 |
違禁物(槍砲、毒品、盜贓)跟一般遺失物處理邏輯完全不同。一般遺失物走「招領→歸還失主→無人領取歸拾得人」流程;違禁物則必須「依相關法令處理+追查來源」,因為它本身持有就違法,重點在查出前手是誰、怎麼流出來的。很多人以為「交給司法機關沒收」就夠了,但光沒收只處理物品本身,沒有達成「斷絕非法流通鏈」的目的。記住:違禁物不是「物歸原主問題」,而是「犯罪偵查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