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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57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修憲之界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並無關於修憲界限之明文規定
B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屬修憲之界限
C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屬修憲之界限
D逾越修憲界限之憲法修改條文,不待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該條文自始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修憲有界限(釋字499),但違憲修憲條文仍須經大法官宣告才失效,非自始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違憲修憲條文並非「自始無效、不待宣告」,仍須經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違憲審查程序宣告其違憲後失效。這是我國集中式違憲審查制度的特徵。

考點:修憲界限法源考點:本質重要性原則考點:權力分立界限考點:違憲審查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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