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了查辦最近在轄區發生之犯罪案件,打算利用線民協助蒐集特定對象之資料,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A以書面敘明相關規定事項,陳報所長核准正確答案
B線民的真實姓名應予保密,並以代號為之
C需查核該線民之忠誠度與信賴度、工作與生活背景及其合作意願與動機等事項
D製作相關之文書需線民簽名時,請該線民捺指印代之
A正確答案
遴選線民(第三人)祕密蒐集資料涉及機密與風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必須經「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派出所所長無權核准。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本題正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及《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2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祕密蒐集資料,應以書面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派出所所長無此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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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遴選線民(第三人)祕密蒐集資料涉及機密與風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必須經「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派出所所長無權核准。
看到「線民/第三人」的核准層級,秒選「分局長或局長」。實務上線民運用屬高敏感業務,派出所所長層級不夠,故選項 A 錯誤,為本題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本題正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及《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2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祕密蒐集資料,應以書面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派出所所長無此權限。
B✕
正確。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線民的人身安全與隱私,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絕對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
C✕
正確。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3條規定,警察遴選第三人時,必須嚴格查核其忠誠度、信賴度、工作與生活背景,以及合作意願與動機,以確保情報可靠性。
D✕
正確。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製作相關文書需第三人簽名時,由專責人員代名,並由第三人「捺指印」代之,以落實身分保密原則。
警察遴選第三人(線民)核心規範
| 規範項目 | 具體內容 | 法源依據 |
|---|
| 核准層級 | 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所長無權) | 警職法 §12、辦法 §2 |
| 身分保密 | 真實姓名保密,以代號或化名為之 | 辦法 §4 第1項 |
| 文書簽署 | 專責人員代名,第三人捺指印代之 | 辦法 §4 第2項 |
| 查核事項 | 忠誠度、信賴度、生活背景、合作動機 | 辦法 §3 |
考選部在警察法規考題中,最愛將「核准層級」向下調降來製造陷阱(例如將分局長改為所長,或將局長改為分局長)。線民(第三人)的運用涉及高度機密與人權風險,必須由「分局長」以上層級核准,考生極易誤以為第一線的「所長」即可決定。
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