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執行取締酒駕臨檢勤務時,攔下自小客車駕駛甲靠邊受檢,但當你欲執行盤查時,甲卻緊閉車窗及車門拒絕接受稽查,下列何種處置最適當?
A表明身分後,即以強制力破壞車窗(門),促其下車受檢
B表明身分後,開立不服稽查違規通知單,置於車窗(門)後,促其駛離
C表明身分後,以書面文件置於車窗(門)明顯處告知事由,促其受檢正確答案
D直接通知開鎖人員及拖吊車至現場實施強制處分
C正確答案
遇拒絕受檢應循和平方式告知法律效果並記錄蒐證,不可逕行破壞車輛或強制拖吊。
為什麼答案是 C
以書面告知事由並促其配合受檢,兼顧執法效果與比例原則,屬最適當處置。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遇拒絕受檢應循和平方式告知法律效果並記錄蒐證,不可逕行破壞車輛或強制拖吊。
看到「強制力破壞」「直接拖吊」就先刪,警察執法須符合比例原則,優先採取侵害最小手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直接破壞車窗屬強制力過當,違反比例原則,非優先手段。
B✕ 陷阱
開單後即放行未完成攔停稽查目的,未達成取締酒駕之勤務要求。
C✓ 正確
以書面告知事由並促其配合受檢,兼顧執法效果與比例原則,屬最適當處置。
D✕ 陷阱
直接強制拖吊過於激烈,未先嘗試較和緩之勸導方式即採強制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遇駕駛拒絕酒測稽查之處理程序
| 階段 | 駕駛行為 | 警察處置 | 法源依據 |
|---|
| 1. 攔停與初步查證 | 緊閉車窗拒絕稽查 | 表明身分,以書面文件置於車窗明顯處告知事由 | 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 |
| 2. 實施強制力 | 經書面告知仍拒不配合,且有異常舉動合理懷疑將有危害 | 得強制其離車(如破窗)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
| 3. 拒絕酒測 | 已搖下車窗但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 告知拒測法律效果,開立拒測罰單並移置保管車輛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
本題容易誤以為只要駕駛人不配合就可直接動用強制力(破壞車窗、拖吊),但依比例原則,警察應先以書面告知、勸導方式處理,強制手段須是最後不得已之選擇。
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