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團體負責人甲欲從新北市新莊區棒球場集合群眾,遊行經過三重區,進入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至中正區之立法院前靜坐,甲向你請教該向那些主管機關提出集會遊行之申請,你應如何答覆?
A分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正確答案
B向共同上級機關之內政部警政署申請
C分別向新莊分局、三重分局、大同分局、中山分局及中正第一分局申請
D分別向新莊分局及中正第一分局申請
答案與詳解
依集會遊行法第3條第1項,主管機關為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同條第2項規定,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本題路線在新北市跨新莊、三重分局,在臺北市跨大同、中山、中正第一分局,各該直轄市之主管機關因而分別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集會遊行法並未就跨直轄市之情形另設統一之主管機關,故應分別向該二警察局申請,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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