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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49 題單選題考點:養子女6個月門檻考點:混淆數字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多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

A六個月正確答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勞保條例規定養子女收養登記未滿 6 個月,不得領取保險給付,防止臨時收養詐領給付。

逐選項解析

A六個月養子女6個月門檻✓ 正確
正解。勞工保險條例第 27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 6 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
B十二個月混淆數字✕ 易錯陷阱
錯誤。12 個月是常見混淆選項,容易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投保年資規定搞混,但勞保養子女規定是 6 個月。
C十八個月✕ 錯誤
D二十四個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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