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大意107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經濟安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B已領有生活津貼老人,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C老人領取生活津貼及特別照顧津貼之權利,經法院裁定償還債務者,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正確答案
D不符合領取請領資格者,其領取之津貼,由政府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繳還
C正確答案
老人福利津貼旨在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選項C稱「得扣押」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社會福利津貼屬維持基本生存之專屬權利,依法「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縱使有債務或法院裁定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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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老人福利津貼旨在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選項C稱「得扣押」為錯誤敘述。
看到「社會福利津貼」與「扣押/讓與/擔保」,直覺反應就是「不行」!這是保障弱勢基本生存權的铁律,法院裁定也不能扣。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B✕
敘述正確。依同法第12條第2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失能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特別照顧津貼。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社會福利津貼屬維持基本生存之專屬權利,依法「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縱使有債務或法院裁定亦同。
D✕
敘述正確。依同法第12條第4項,不符資格而領取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本人或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繳還。
老人福利法:經濟安全與津貼請領重點
| 項目 | 法定要件/內容 | 法源依據 |
|---|
| 生活津貼 | 中低收入老人且未接受收容安置 | 第12條第1項 |
| 特別照顧津貼 | 領生活津貼+失能重度以上+家人實際照顧 | 第12條第2項 |
| 津貼權利保障 | 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 社福法規通則 |
| 溢領繳還期限 | 書面命事實發生起60日內繳還 | 第12條第4項 |
考生易受「欠債還錢、法院裁定」等字眼誤導,以為法院裁定就能扣押津貼。但社福津貼屬「維持基本生存」之專屬權利,法律明文禁止扣押與讓與,以確保弱勢長者不會因債務而失去生活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