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
根據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多少,編列債務之還本?
A百分之五正確答案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A正確答案
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直轄市債務還本下限,依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註:提供之現行法原文載為「至少百分之五至六」,本選項5%符合命題時數值與下限概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直轄市債務還本下限,依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
秒解:中央與直轄市還本下限為稅課收入5%;縣市及鄉鎮市為未償餘額1%。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註:提供之現行法原文載為「至少百分之五至六」,本選項5%符合命題時數值與下限概念。
B✕
錯誤數值,法規無此10%之還本下限規定,屬干擾選項。
C✕
錯誤數值,法規無此15%之還本下限規定,屬干擾選項。
D✕
錯誤數值,法規無此20%之還本下限規定,屬干擾選項。
公共債務法第12條:債務還本編列標準
| 政府層級 | 計算基準 | 還本下限比例 |
|---|
| 中央及直轄市 | 當年度稅課收入 | 至少 5% (原文載 5%~6%) |
| 縣(市)及鄉(鎮、市) | 上年度未償餘額預算數 | 至少 1% |
考生易將「中央及直轄市」的計算基準(當年度稅課收入)與「縣市及鄉鎮市」的計算基準(上年度未償餘額預算數)混淆,或將兩者的比例(5%與1%)記錯,需特別留意層級與基準的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