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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429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C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和解成立者,不得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訴訟上和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縱就未聲明事項和解亦可為執行名義。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訴法第380條之1明定,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這是為擴大和解功能、徹底解決紛爭而設,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隨時試行和解考點:和解效力考點:未聲明事項和解考點:請求繼續審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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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