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
若教育部發文給臺南市政府,應用何種准駁語?
B正確答案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否定准駁語,應用「礙難同意」表達婉轉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B
教育部是上級機關,臺南市政府是下級機關。上級對下級表達不同意時,使用「礙難同意」語氣客氣且具權威,為正確准駁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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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否定准駁語,應用「礙難同意」表達婉轉拒絕。
看關係:上對下用「礙難同意」;下對上才用「應予駁回/從緩議/礙難照准」。
逐選項分析
A✕
「應予駁回」語氣強硬,通常用於平行機關或對人民申請案的否定處分,不適合上級對下級使用。
B✓ 正確
教育部是上級機關,臺南市政府是下級機關。上級對下級表達不同意時,使用「礙難同意」語氣客氣且具權威,為正確准駁語。
C✕ 陷阱
「應從緩議」帶有暫緩、延後處理之意,多用於平行或下對上行文時的婉辭,非上對下否定用語。
D✕ 陷阱
「礙難照准」為下級對上級請示時,上級用以婉拒下級請求的用語,但更常見於特定層級關係;考選部慣用答案以「礙難同意」為上對下標準用語。
公文准駁語依行文系統區分
| 行文方向 | 肯定用語 | 否定用語 | 舉例 |
|---|
| 上級對下級 | 應予照准/准予照辦 | 礙難同意/未便照准 | 教育部→臺南市府 |
| 下級對上級 | 敬表贊同 | 恕難同意 | 臺南市府→教育部 |
| 平行機關 | 同意照辦 | 歉難同意/應予駁回 | 教育部↔內政部 |
| 對人民申請 | 准予備查 | 應予駁回 | 機關→民眾 |
本題陷阱在於考生若不分行文系統,容易誤選「應予駁回」。關鍵是辨別「教育部→臺南市政府」為上對下關係,否定准駁語應用婉轉的「礙難同意」,而非對人民或平行機關使用的「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