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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611單選題

李君 106 年 3 月 1 日將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600 萬元(市價 1,000 萬元),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 50 萬元(市價為 150 萬元),贈與行為衍生之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及契稅 5 萬元由李君繳納,請問李君之贈與淨額為何?

A930 萬元
B455 萬元
C430 萬元正確答案
D40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不動產贈與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價。贈與人代繳之土增稅與契稅,須先計入贈與總額再作為扣除額,一加一減互相抵銷。

為什麼答案是 C

贈與總額 = 650萬(不動產) + 25萬(代繳稅費) = 675萬。扣除額 = 25萬(附有負擔)。免稅額 = 220萬(106年度標準)。贈與淨額 = 675萬 - 25萬 - 220萬 = 430萬。

考點:時價認定標準考點:視同贈與考點:贈與淨額計算考點:附有負擔扣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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