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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4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僱用人連帶責任考點:慰撫金量定因素

甲以800元向乙訂購蛋糕,甲與家人享用該蛋糕後,因食物中毒送醫急診。事後證實是因師傅丙使用過期奶油製作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得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請求乙對丙之侵權行為連帶負責正確答案
B甲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惟賠償金額之計算無須考量乙之經濟因素
C甲之中毒不可歸責於乙,乙無須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D乙對丙之過失應與自己之過失負同一責任,但其責任不包含甲所主張之精神上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甲因乙之受僱人丙執行職務使用過期奶油致食物中毒,甲得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請求乙與丙連帶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逐選項解析

A甲得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請求乙對丙之侵權行為連帶負責僱用人連帶責任✓ 正確
丙為乙之受僱人(師傅),因執行職務(製作蛋糕)使用過期奶油,不法侵害甲之身體健康權,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僱用人乙應與受僱人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本選項正確。
B甲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惟賠償金額之計算無須考量乙之經濟因素慰撫金量定因素✕ 易錯陷阱
甲因身體健康受侵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惟賠償金額之計算,實務上須綜合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身分地位、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並非無須考量乙之經濟因素,故本選項錯誤。
C甲之中毒不可歸責於乙,乙無須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易錯陷阱
D乙對丙之過失應與自己之過失負同一責任,但其責任不包含甲所主張之精神上損害賠償✕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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