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4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債權行為效力
甲債臺高築,對於已積欠之債務無法清償,為避免名下唯一的一塊A地被債權人查封拍賣,與乙作成通謀虛偽買賣,並將A土地移轉登記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若乙將A土地出賣給惡意第三人丁,則乙與丁之買賣契約無效
B若乙將A土地出賣給善意第三人丁,則乙與丁之買賣契約無效
C甲得請求乙塗銷登記正確答案
D在甲行使撤銷權之前,乙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
C正確答案
甲乙通謀虛偽買賣A地,依民法第87條意思表示無效,甲仍為所有權人,得依第767條請求乙塗銷登記。
逐選項解析
A若乙將A土地出賣給惡意第三人丁,則乙與丁之買賣契約無效債權行為效力✕ 錯誤
乙將A地出賣給惡意第三人丁,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本身不因惡意而無效,僅物權處分行為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B若乙將A土地出賣給善意第三人丁,則乙與丁之買賣契約無效債權行為效力✕ 錯誤
乙將A地出賣給善意第三人丁,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仍為有效,不因乙非真正所有權人而無效。
D在甲行使撤銷權之前,乙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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