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乙共同出資向丙購買一幢二層樓之A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將A屋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嗣後,甲、乙分割A屋,甲分得一樓,乙分得二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丁之抵押權設定,未經乙之同意,不生效力
B丁之抵押權,因A屋之分割而消滅
C丁之抵押權,因A屋之分割當然移存於A屋之一樓
D丁同意甲、乙分割A屋者,其抵押權移存於A屋之一樓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並設定抵押權;分割時若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權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逐選項解析
A甲、丁之抵押權設定,未經乙之同意,不生效力✕ 錯誤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無須經乙之同意即生效力。
B丁之抵押權,因A屋之分割而消滅✕ 錯誤
依民法第824-1條第2項前段,應有部分有抵押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故丁之抵押權不因分割而消滅。
C丁之抵押權,因A屋之分割當然移存於A屋之一樓✕ 易錯陷阱
D丁同意甲、乙分割A屋者,其抵押權移存於A屋之一樓✓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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