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乙為兄弟,甲、丙為夫妻。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其婚姻為︰
A正確答案
甲死亡後,乙(甲之弟)與丙(甲之妻)結婚,乙丙原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相同,不在第983條禁止之列,婚姻有效。
逐選項解析
B無效✕ 易錯陷阱
依第988條,結婚無效須具備不具第982條方式、違反第983條或第985條等事由。乙丙輩分相同,未違反第983條第1項第3款;甲已死亡,丙無配偶,亦無第985條重婚問題,故非無效。
C得撤銷✕ 易錯陷阱
依第989條,得撤銷之婚姻主要為違反法定年齡等情形。乙丙結婚無違反第983條或其他得撤銷事由,故非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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