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A物,約定3天後將貨物送至甲之住處。交貨當天,乙差遣其員工丙將A物送至甲的住處,但因丙之過失而致A物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生之給付不能,乙免除給付義務
B乙應對甲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C甲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D甲得對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B正確答案
丙於送貨時因過失致A物滅失;依本題官方答案的責任判斷,該給付不能屬可歸責於乙,甲得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向乙請求損害賠償,故選B。
逐選項解析
A因為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生之給付不能,乙免除給付義務✕ 易錯陷阱
民法第225條第1項確實規定,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債務人免給付義務;但本題官方答案為B,表示本案不採不可歸責於乙的評價,故A錯誤。
C甲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易錯陷阱
民法第184條第1項須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題幹雖載丙有過失及A物滅失,但未具體交代足以使甲對丙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要件;本題正解亦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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