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出租人留置權考點:留置權擔保範圍
甲向乙承租一間房子,已積欠乙3個月房租,租期尚有半年。在承租之房間內,甲置有其所有之傢具一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對甲置於承租房子內之傢具,有留置權
B乙就已積欠3個月之租金及未來半年內之租金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正確答案
C甲如搬走屋內傢具,乙不為反對之表示者,乙之留置權消滅
D甲如搬走屋內傢具,係乘乙之不知者,乙之留置權未消滅
B正確答案
出租人留置權擔保範圍僅限於已到期之租金,不包括未來尚未發生之租金,故選項B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乙對甲置於承租房子內之傢具,有留置權出租人留置權✕ 錯誤
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置於租賃物內之動產有留置權,此為民法租賃章節之特殊留置權規定,並依第939條準用一般留置權規定。乙對甲置於屋內之傢具享有留置權,敘述正確。
B乙就已積欠3個月之租金及未來半年內之租金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留置權擔保範圍✓ 正確
依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留置權之行使須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出租人留置權擔保之範圍僅限於已得請求之租金及損害賠償,未來半年之租金尚未到期、尚不得請求,不在留置權擔保範圍內,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甲如搬走屋內傢具,乙不為反對之表示者,乙之留置權消滅✕ 錯誤
D甲如搬走屋內傢具,係乘乙之不知者,乙之留置權未消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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