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關於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何者錯誤?
A情節較重或經警告不悛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B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
C命停止其職務或免職正確答案
D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答案與詳解
法院組織法第112條所定監督長官得為之處分,僅有第1款「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與第2款「加以警告」二種,並無命停止職務或免職。停職、免職屬公務員懲戒法上之懲戒處分,須經懲戒法院審理,非監督長官得逕為之。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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