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7 年第 2 題單選題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其暫代期間不得逾多久?
A正確答案
高等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調用地院法官暫代期間不得逾6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A
符合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等法院調用地方法院法官暫代期間不得逾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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