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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應稅利息併計考點:免稅利息誤併

張先生於民國 110 年度有下列幾項利息所得:(1)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2,000,(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2,000,(3)郵政之存簿儲金利息$2,000,(4)臺灣銀行之存款利息$2,000。試問張先生於民國 111 年 5 月申報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之金額為何?

A$2,000正確答案
B$4,000
C$6,000
D$8,000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利息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郵局存簿儲金利息免稅,其餘皆應併計,故只有臺灣銀行存款利息$2,000要併計。

逐選項解析

A$2,000應稅利息併計✓ 正確
僅臺灣銀行存款利息$2,000屬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之利息所得。
B$4,000免稅利息誤併✕ 易錯陷阱
誤將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免稅)一併計入,郵局存簿儲金利息依規定免納所得稅。
C$6,000✕ 易錯陷阱
D$8,000✕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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