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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11113單選題

林先生111年5月18日將其持有之臺南市土地1筆及房屋1棟贈與其子,贈與當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1,000,000,而土地與房屋之市價分別為1,500,000,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該移轉之土地增值稅60,000由其子支付,則此項贈與總額為何?

A$4,640,000正確答案
B$5,000,000正確答案
C$9,140,000
D$9,500,000
答案與詳解
A、B
正確答案
贈與不動產以公告現值+評定標準價計算(400萬+100萬=500萬),受贈人代付的土增稅與契稅屬「附有負擔」可扣除(30萬+6萬=36萬),故贈與總額為464萬。

為什麼答案是 A、B

贈與財產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400萬+房屋評定標準價100萬=500萬計算;因屬附有負擔贈與,受贈人代付之土地增值稅30萬與契稅6萬合計36萬可自贈與額中扣除,500萬-36萬=464萬,正確。

考點:附負擔贈與扣除考點:漏扣負擔考點:誤用市價考點:市價且漏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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