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11222單選題

甲於112年5月間代理其子乙與出賣人丙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買賣總價款為5,698萬元。因乙資金不夠,甲自銀行帳戶提領900萬元轉存乙同銀行帳戶,嗣乙開立支票給付土地價款,該土地並登記為乙所有。經查乙給付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其中900萬元確實來自甲,又甲無法提供相關文件證實其與乙之間有借貸關係存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核定贈與總額為何?(財政部公告112年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為244萬元。)

A17萬5,276元
B261萬5,276元正確答案
C656萬元
D9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視同贈與以土地公告現值比例計算贈與額,再扣免稅額244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與。贈與總額=1,655萬7,600×(900萬/5,698萬)≈261萬5,276元。注意:贈與「總額」不扣免稅額,244萬是計算贈與「淨額」時才扣除。

考點:贈與淨額誤算考點:視同贈與計算考點:總額淨額混淆考點:土地估價原則
載入中…

稅務法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