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之兄嫂已亡,兄嫂之子甲現年19歲就讀某國立大學,受張先生扶養,則張先生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其所扶養親屬甲之下列支出,可申報為扣除額者有多少?⑴保險費$10,000,⑵於健保醫院支付之醫藥費$10,000,⑶就讀大學之教育學費$50,000。
A$10,000正確答案
B$20,000
C$45,000
D$70,000
答案與詳解
僅醫藥費$10,000符合「受扶養親屬」規定可扣除;保險費限直系親屬,教育學費限子女,姪子皆不符,故總計$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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