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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1114單選題

張先生之兄嫂已亡,兄嫂之子甲現年19歲就讀某國立大學,受張先生扶養,則張先生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其所扶養親屬甲之下列支出,可申報為扣除額者有多少?⑴保險費10,000,⑶就讀大學之教育學費$50,000。

A$10,000正確答案
B$20,000
C$45,000
D$70,000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扶養姪子甲非「直系親屬」也非「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與教育學費扣除額均不適用,只有醫藥費可全額列舉扣除。

為什麼答案是 A

僅醫藥費 10,000 醫藥費全額可扣。

考點:醫藥費不限親等考點:保險費限直系考點:教育學費限子女考點:全選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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