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根據志願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志願服務」之定義?
A秉誠心以知識、體能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B秉誠心以勞力、經驗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C秉誠心以財力、物資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正確答案
D秉誠心以技術、時間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C正確答案
志願服務法第3條定義志願服務為貢獻「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不含財力物資。
為什麼答案是 C
財力、物資屬於「捐款、捐贈」的範疇,不是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強調以個人身體力行方式貢獻,而非金錢物資的給予,故 C 不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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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志願服務法第3條定義志願服務為貢獻「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不含財力物資。
口訣:志工出「力」不出「錢」。看到財力、物資、金錢 → 錯!
逐選項分析
A✕
知識、體能皆為志願服務法第3條明列的貢獻方式,符合定義。
B✕
勞力、經驗是志願服務法第3條所列舉的志工貢獻內容,完全符合法定定義。
C✓ 正確
財力、物資屬於「捐款、捐贈」的範疇,不是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強調以個人身體力行方式貢獻,而非金錢物資的給予,故 C 不符合定義。
D✕
技術、時間為志願服務法第3條明定的貢獻方式,符合志願服務定義。
志願服務法第3條:志願服務六大要素
| 類別 | 內容 | 是否屬志工 | 備註 |
|---|
| 身體類 | 體能、勞力 | ✅ | 親力親為 |
| 智識類 | 知識、經驗、技術 | ✅ | 專業貢獻 |
| 時間類 | 時間 | ✅ | 無償投入 |
| 金錢類 | 財力、物資 | ❌ | 屬於捐贈行為 |
C 選項利用「財力、物資」混淆考生。許多人誤以為「捐錢捐物」也是志工行為,但志願服務法明確區分:志工是「出力」,捐贈是「出錢」,兩者法源不同,性質亦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