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第 3 項的規定,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幾日內應返還,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A30 日
B60 日正確答案
C90 日
D180 日
B正確答案
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代墊費用返還期限為60日,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應返還代墊費用者於60日內返還,逾期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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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代墊費用返還期限為60日,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
行政法上代墊費用返還多為60日,記「6字訣:代墊六十」。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0日是一般行政程序常見期限(如訴願補正),但老人福利法明定為60日,混淆期間是最常見陷阱。
B✓ 正確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應返還代墊費用者於60日內返還,逾期得移送行政執行。
D✕
180日多見於其他社福給付追繳或長期期限,非本條之規定。
老人福利法第41條保護安置流程
| 階段 | 主體 | 行為 | 法律效果 |
|---|
| 第1項 | 主管機關 | 對受虐/無依老人緊急安置 | 保護老人人身安全 |
| 第2項 | 主管機關 | 先行支付安置費用 | 公費墊付 |
| 第3項 | 主管機關 | 書面處分通知返還(60日) | 逾期移送行政執行 |
| 返還義務人 | 老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契約照顧者 | 負返還責任 | 民事+行政雙重責任 |
老人福利法第41條保護安置代墊費用的返還期限是「60日」,這個數字容易跟其他社會法規的期限搞混。關鍵判斷是:主管機關代墊後,扶養義務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後60日內返還,逾期就移送強制執行。考生最常誤認成30日(因為很多申請案都是30日),或誤以為要給更長的90日寬限。記法:保護安置是緊急支出,60日已經算寬裕,再拖就該強制執行了,比一般行政流程(30日)多一倍時間讓家屬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