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士級晉佐級-業務類郵政法規大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105 年第 38 題單選題
郵件經中華郵政公司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時,依郵件處理規則應予補償者,其支付補償金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之正確答案
B至遲應自查詢之日起3個月內為之
C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1個月內為之
D至遲應自查詢之日起1個月內為之
A正確答案
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翌日起3個月內支付。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郵件處理規則,補償金支付期限為「自查詢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日採翌日、期限為3個月,兩項要件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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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翌日起3個月內支付。
記關鍵數字:『翌日起算+3個月』,雙重陷阱都要避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郵件處理規則,補償金支付期限為「自查詢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日採翌日、期限為3個月,兩項要件皆符合。
B✕ 陷阱
錯誤。期限3個月正確,但起算日應為「翌日」而非「當日」。期間計算原則上始日不算入,這是法規常見陷阱。
C✕ 陷阱
錯誤。起算日「翌日」正確,但期限應為3個月,非1個月。1個月是查詢答復期限,與補償金支付期限不同,易混淆。
D✕
錯誤。起算日與期間長短兩項都錯,「自查詢之日」與「1個月」皆非法規所定,為最明顯錯誤選項。
郵件查詢與補償時程
| 項目 | 起算日 | 期限 | 備註 |
|---|
| 補償金支付 | 查詢之翌日 | 3個月內 | 本題考點 |
| 查詢答復 | 收到查詢日 | 視郵件種類 | 不要混淆 |
| 請求補償時效 | 交寄之翌日 | 6個月 | 逾期不補償 |
本題雙重陷阱:一是「當日 vs 翌日」起算日偷換,二是「1個月 vs 3個月」期限混淆。考選部最愛把期間計算的起始點和長度互換,四個選項剛好排列組合,只有翌日+3個月同時正確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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