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士級晉佐級-業務類郵政法規大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10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中華郵政公司成立5年後,於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應適用之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1項有關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多少?
D正確答案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成立5年後,資本適足率(RBC)適用保險法規定,依法規命令不得低於200%。
為什麼答案是 D
成立滿5年後適用保險法規定,依主管機關訂定的管理辦法,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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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成立5年後,資本適足率(RBC)適用保險法規定,依法規命令不得低於200%。
口訣「5年內120%,5年後200%」。題目問成立5年後,直接選200%。
逐選項分析
A✕
50%並非保險法或簡易人壽保險法所定的資本適足率標準,為干擾選項。
B✕
100%並非保險法或簡易人壽保險法所定的資本適足率標準,為干擾選項。
C✕ 陷阱
120%是中華郵政公司成立「5年內」的過渡期標準,不符合題目「成立5年後」的要件。
D✓ 正確
成立滿5年後適用保險法規定,依主管機關訂定的管理辦法,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200%。
中華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本適足率(RBC)標準
| 時期 | 法源依據 | 最低比率 |
|---|
| 成立5年內 |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1條 | 120% |
| 成立滿5年後 | 保險法第143-4條及相關辦法 | 200% |
題目特別強調「成立5年後」,若未注意時間條件,極易誤選成立5年內的過渡期標準120%(選項C)。務必看清「5年內」與「5年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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