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下列何者正確?
A處分書公告送達受處分人
B不服處分,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向海關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訴訟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之翌日起算15日內送達受處分人
D經依行政訴訟確定應退還稅款者,海關應於確定之翌日起算10日內,予以退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不服處分應申請「復查」而非直接提起行政訴訟,D選項退稅期限10日為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D
經確定應退還稅款者,海關應於確定之翌日起算10日內辦理退還,此為正確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不服處分應申請「復查」而非直接提起行政訴訟,D選項退稅期限10日為正解
看到「行政訴訟」字眼要小心,海關緝私條例第一階段救濟是「復查」,不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可先刪B、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處分書應以送達方式交付受處分人,而非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送達僅限特定情形(如行蹤不明)。
B✕ 陷阱
不服處分應先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而非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此為名詞偷換的陷阱。
C✕ 陷阱
本選項所稱行政訴訟決定書用詞有誤,實務上應為「復查決定書」等相關文書送達期限,且期限規定與選項敘述不符。
D✓ 正確
經確定應退還稅款者,海關應於確定之翌日起算10日內辦理退還,此為正確規定。
海關緝私條例救濟程序流程
| 階段 | 期限 | 對象 |
|---|
| 不服處分 | 收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 | 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
| 不服復查決定 | 收到復查決定書翌日起30日內 | 提起訴願 |
| 確定退稅 | 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 | 海關主動退還 |
本題陷阱在於將海關緝私條例特有的「異議」程序偷換成一般行政救濟熟悉的「行政訴訟」用詞,考生若未熟記緝私條例特殊救濟流程(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容易誤選B或C。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