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抽砂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馬祖之限制水域內進行抽砂,有關法規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B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C依土石採取法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D依土石採取法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陸船於限制水域未經許可抽砂,110年修法後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刑+1億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110年土石採取法修正後,針對未經許可於我國水域抽砂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為本題最正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於限制水域未經許可抽砂,110年修法後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刑+1億罰金。
看到「抽砂」「1億罰金」→ 土石採取法;排除兩岸條例(舊法較輕)與經濟海域法(適用區域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兩岸條例雖可處罰大陸船舶越界,但抽砂行為的專法是土石採取法,且兩岸條例未有「1億罰金」此等刑度,屬法規張冠李戴。
B✕ 陷阱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適用於專屬經濟海域,但題目是「馬祖限制水域」(屬近岸),且該法亦無此刑度,區域與法規皆不合。
C✕ 陷阱
110年修法前確有行政罰設計,但新法已將未經許可抽砂提升為刑事犯罪,非單純罰鍰可了事,這是考選部最愛的修法陷阱。
D✓ 正確
110年土石採取法修正後,針對未經許可於我國水域抽砂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為本題最正確答案。
抽砂行為相關法規比較
| 法規 | 適用情形 | 刑度 | 考點 |
|---|
| 土石採取法 | 未經許可於我國水域抽砂 | 1年以上7年以下+1億罰金 | 110修法重點 |
| 兩岸條例 | 大陸船舶越界進入台灣水域 | 扣留船舶/罰鍰 | 船舶處置 |
| 經濟海域法 | 外國船於我國EEZ/礁層活動 | 行政罰為主 | 適用區域限定 |
| 海岸巡防法 | 海巡執法權限 | 無刑度規定 | 機關權責 |
本題考查土石採取法修法內容。修法前抽砂行為僅處以行政罰鍰,修法後升格為刑事犯罪並可併科罰金。考生若依舊版考古題或舊法記憶,易誤選曾為正解的罰鍰選項。另應注意題目以大陸船舶為背景,但適用法規為土石採取法而非兩岸相關條例。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